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免费咨询热线

0000000000

您当前的位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展示
药品展示

胃康灵胶囊

日期:2018-12-07 06:25:0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302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4g
  •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批准日期:2016-07-21
  •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1801

相关疾病

肝胃不和,胃脘疼痛,慢性胃炎,脐周疼痛,肝胃不和

适应症

1.本品用于柔肝和胃,散瘀,缓急止痛。
2.本品用于肝胃不和,瘀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胁,嗳气,泛酸。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禁忌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盒装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部标九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推荐药品
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

国药准字H20184037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国药准字H20173314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国药准字H20173313

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国药准字H20044835

胃康灵胶囊

国药准字Z20044302